如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高明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公司事务

若要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通常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要点:
      • 需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通过执行程序终本裁定);
      • 需通过工商档案、审计报告等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要点:
      • 需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如通过银行流水、财务记录等);
      • 需证明抽逃出资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同样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
  3. 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申请执行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操作要点:
      • 需证明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 需证明因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受损;
      • 需证明公司财产受损与公司债务无法清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情形

    •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 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建议先通过执行程序查明公司财产状况,确认公司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
  • 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 若对追加程序或证据要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