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出了还能调解吗-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行政纠纷

判决书出了之后,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主要取决于判决书所处的阶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判决未生效前的调解

  1. 上诉期内的调解:

    •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双方当事人仍有机会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
    • 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可以制作调解书取代原判决书,该调解书具有与原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那么原一审判决将不再生效,而是由调解书作为最终的裁决依据。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这实际上为上诉期内的调解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判决生效后的调解(执行和解)

  1. 执行阶段的和解:

    • 即使判决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这种协议通常涉及履行标的的数额、期限、方式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调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经法院审查确认其自愿性与合法性,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会暂停或调整。
  2. 法律效力:

    • 执行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需回归原判决的执行程序。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记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这为执行阶段的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调解的注意事项与原则

  1. 自愿性原则:

    • 无论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双方的协商都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否则调解协议将可能被撤销或视为无效。
  2. 合法性要求:

    • 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协议将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3. 明确性与可执行性:

    • 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这有助于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或争议,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四、实际操作建议

  • 时机选择:根据案件所处阶段(上诉期、执行阶段)选择合适的调解时机。在上诉期内,如果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在执行阶段,如果双方愿意协商解决执行难题,也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明确协议内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履行标的的数额、期限、方式等。这有助于确保协议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 备案与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及时向法院备案,并监督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如对方不履行,可及时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来说,判决书出了之后仍然有可能进行调解,但具体能否调解以及调解的效力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必要时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