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费新规-王梦毫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房产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物业费的新规,我为您梳理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点,帮助您清晰理解相关规定:

  1. 物业费支付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若物业服务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例外情形:若物业服务存在根本性违约(如长期未履行安保、清洁等基本义务),业主可主张减免费用,但需通过法律程序举证。

  2. 物业费调整机制
    物业费标准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若需调整费用,物业公司应提前公示成本构成,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3. 公共收益归属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如广告位、场地租赁费),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物业公司需定期公示收益明细,业主有权查询并要求分配。

  4. 欠费追责与限制
    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5. 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退出服务区域,并配合新物业交接。若拒不退出,业主委员会可请求法院责令其退出,并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实务建议:

  • 若对物业费标准有异议,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成本明细,并通过业主大会协商调整;
  • 发现公共收益被侵占,可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益,必要时向房管部门投诉;
  • 遭遇欠费纠纷时,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违规催缴。

如有具体纠纷场景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