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编人员试用期是否有年假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没有限定必须在同一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满1年,都是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
对于在编人员来说,试用期也是您工作的一部分。只要您在入职新单位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在试用期期间,您同样是有资格享受年休假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的具体天数会根据您在本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是不享受年休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另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比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但您的情况是在试用期,且并未提及有这些特殊情况,所以不影响您享受年休假。
最后,关于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入职新单位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在试用期期间,您是有资格享受年休假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