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赠与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去吗-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婚姻家庭

关于恋爱时赠与的钱分手了是否可以要回去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的情况:

  1. 一般性赠与

    • 情形描述: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双方可能会互赠一些小额的礼物或金钱,如鲜花、巧克力、衣物或是小额红包等。
    • 法律解释: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分手后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些赠与行为往往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或义务,是出于自愿和情感上的考虑。
  2. 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

    • 情形描述: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如房产、车辆、昂贵的珠宝首饰,或是明确表示了“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 法律解释:此类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时,即条件未成就,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因为赠与的基础关系(结婚)未实现,所以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财物价值等因素。
  3. 特殊大额赠与

    • 情形描述:虽非明确以结婚为目的,但涉及大额财物的赠与,比如一方为了共同生活或投资而给予另一方的大额金钱或财物。
    • 法律解释:若能证明赠与是基于特定期待(如共同生活、投资等),且该期待未实现,赠与人有可能要求返还。但若无相关证据支持,则可能被视为单纯赠与而无法要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4. 借款与赠与的区分

    • 情形描述:恋爱期间,一方可能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财物,并明确表示了借款的意思。
    • 法律解释: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借款关系,并有相应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明,则分手后赠与人(实际上是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若无明确约定或证据不足,则可能被视为赠与而无法要回。

行动建议:

  • 明确赠与目的和条件:在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时,应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如有),并尽可能留下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都应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这些证据在未来的法律纠纷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恋爱时赠与的钱分手了是否可以要回去,取决于财物的性质、赠与时的目的和意图,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