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于伏海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婚姻家庭

谈恋爱赠予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来,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性赠与

    • 定义与性质: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双方经常会互赠一些小额礼物,如鲜花、巧克力、衣物等日常用品,或者共同消费如吃饭、看电影等。这些赠与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
    • 能否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行为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性的赠与在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
  2.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 定义与性质:如果赠与的财物价值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恋爱交往的范畴,且赠与方是基于结婚的预期而赠送,如大额彩礼、昂贵首饰、房产或车辆等,这类赠与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 能否要回:当结婚这一条件无法实现时,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财物。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赠与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3. 可撤销赠与的财物

    • 情形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能否要回: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例如,如果男方赠与女方一辆汽车并约定了照顾义务,但女方未履行,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汽车。
  4. 特殊情况

    • 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如果赠与人能证明赠与是在受赠人的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有权要求返还。
    • 借款误认为赠与:如果赠与人本意是借款,且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则有权要求受赠人偿还借款。

建议:

  •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问题时,双方应明确赠与的性质和目的,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 对于大额赠与或特殊目的的赠与,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条件和返还方式。
  •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请确保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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