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21条释义-邢娈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释义如下:

一、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条文释义

  1. 立法目的:

    • 该条款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集中、统一和高效进行。通过规定所有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都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可以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
  2. 适用范围:

    • 该条款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3. 管辖法院:

    • 根据该条款,所有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意味着,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他法院就不得再受理与该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
  4. 法律后果:

    • 如果违反该条款的规定,在其他法院提起与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该诉讼可能会被驳回或者移送至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这有助于维护破产程序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提起诉讼:

    •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如果需要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或面临管辖权问题。
  2. 准备充分证据:

    • 在提起诉讼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有助于法院更快地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
  3. 关注破产程序进展:

    • 由于破产程序可能涉及多个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诉讼策略。

四、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随后,另一债权人发现该公司在破产前曾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此时,该债权人如果想起诉该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就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选择其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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