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05-31 婚姻家庭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主要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下是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夫妻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家庭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支出。
    •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借款投入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
  2. 执行依据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离婚后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原配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3. 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债务履行:

    • 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必要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以实现债务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若配偶能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此外,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证据,且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若符合追加条件,则裁定追加;不符合则裁定驳回。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债权人积极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配偶若认为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也应积极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执行法院应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判断债务性质,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