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内容-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05-31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如“保管”“备案”等)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原件或复印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和身份证明,确保其人身自由和就业选择的权利不受侵犯。
  2.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押金、保证金)。这种要求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成本和风险,打破了劳动关系中的平衡,因此被法律明确禁止。
  3.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用人单位不能以招聘费、培训费、工装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费。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变相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为法律所禁止。合法的费用,如培训费用,应明确告知并签订协议,且不能由劳动者单独承担。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查处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所扣押的证件或收取的财物。同时,用人单位还将面临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公正与有序发展。劳动者在遭遇相关侵权行为时,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