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是什么意思-毕龙顺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简单来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以受贿罪论处,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

一、法律性质与构成要件

  1. 法律性质:斡旋受贿并非独立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同样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公正形象和职务行为的纯洁性。

  2. 构成要件:

    •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客观行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这里的“便利条件”可能源于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影响力或单位内的不同部门、上下级单位间的非隶属、非制约关系等。
    • 利益性质: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包括非法利益以及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的利益。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仍故意为之。

二、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1. 利用的职务便利不同:普通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而斡旋受贿则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间接影响力。
  2. 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普通受贿中,利益可以是正当或不正当;但斡旋受贿明确要求必须是不正当利益。

三、量刑标准与情节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曾因贪污、受贿受过处分,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等)的,也视为有“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四、实例分析

以某市教育局副局长A为例,其与某学校校长B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然而,当家长C为了让孩子违规进入该学校的重点班而找到A时,A利用自己在教育系统的地位和与B的工作联系,让B为C的孩子办理此事,并收受了C的财物。A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斡旋受贿罪,因为他利用了自己的影响力去帮别人办事,并收取了好处。

五、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切勿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要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2. 对于请托人:要认识到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是违法的,不仅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还可能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对于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斡旋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积极举报和揭露此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与斡旋受贿相关的问题,或者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