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判刑后仍需赔偿死亡赔偿金。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判刑与赔钱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从法律层面来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肇事者必然会面临刑事处罚,这是对其过错行为的法律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然而,与此同时,肇事者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交通肇事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物质损失,如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若有的话)、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肇事者有义务通过赔偿来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这也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
具体来说,若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肇事者还需向受害者家属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费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基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乘以赔偿年限。赔偿年限与受害人年龄相关,例如,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赔偿年限为20年。
因此,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判刑和赔钱都是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