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两辆电瓶车相撞自己全责能不能走医保”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医保的报销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各地医保局的相关规定,有一些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两辆电瓶车相撞,且您被判定为全责。这意味着,您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自身受伤就医费用,原则上应当由您自己承担,因为这是由于您的操作问题导致的意外伤害。根据医保的相关规定,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而在此情况下,虽然事故是您自己造成的,但也可以理解为“有他方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即您自己就是“他方”,但按照常规理解,这里的“他方”更侧重于指除自己以外的其他责任方。不过,从实际操作和医保政策的精神出发,自己全责导致的医疗费用通常不被视为可报销范围。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中提到,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有具体分责,由参保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申请报销。但这是在双方都有责任,且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全责,所以这一条款并不适用。
综上所述,两辆电瓶车相撞且您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您因此造成的自身受伤就医费用,通常是不能走医保进行报销的。这是因为这类费用被视为应当由您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医保的报销范围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