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条-谭成喜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合同纠纷

关于格式条款的法条,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以下是详细归纳与分析:

  1.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订立要求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 内容解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 格式条款的效力判定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内容解读: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
      • 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 内容解读: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外,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之间存在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内容。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合规性审查:在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前,双方都应对条款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要注意那些可能免除或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 风险提示与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特别是针对可能影响对方权益的重要条款,如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应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详细说明。
  • 争议解决:在格式条款引发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释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举例说明:

假设某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份保险合同,其中包含格式条款:“本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对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被告知或理解该条款,且该条款确实免除了保险公司的重大责任,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或者在争议发生时,要求对该条款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总结与建议:

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广泛应用,但其法律效力及解释原则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作为合同的一方,无论是提供者还是接受者,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您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格式条款相关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