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刘学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八十年代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临时工”这一概念是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正式工的一个称谓。在《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通过《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明确指出,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意味着,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接下来,我们分析八十年代临时工的具体情况。在八十年代,虽然“临时工”这一称谓存在,但判断其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不能单纯依据这一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2.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 劳动管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4. 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八十年代的临时工,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立了劳动关系。即使当时未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构成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这种关系也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此外,原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还进一步明确,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这进一步说明了“临时工”与“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综上所述,八十年代的临时工,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立了劳动关系。这一判断并不受“临时工”或“正式工”等称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