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法条-李非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经济纠纷

逃税罪的相关法条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法条解读

  1. 犯罪主体:

    • 纳税人: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犯罪行为: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3. 犯罪数额与比例: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此情形下刑罚更重)。
  4. 刑罚:

    •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多次行为的处理:

    •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6. 免责条款:

    •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 税务合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 法律后果:逃税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未来的经营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 补救措施:如果发现存在逃税行为,应尽快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以避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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