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的两高解释-廖瑶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刑事辩护

关于妨害作证罪的两高解释及相关法律要点,总结如下:

  1. 法律定义与核心行为
    妨害作证罪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其核心在于通过非法手段干扰司法公正,具体包括:

    • 阻止作证:如殴打、捆绑证人,或以损害证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
    • 指使伪证:通过劝说、利诱等方式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2. 量刑标准与加重情节

    • 基础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加重情节: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指:
      • 采用恶劣手段导致案件无法查清;
      • 使无罪者受刑事追究,或有罪者逃避处罚;
      • 严重影响司法秩序,如导致错判、误判;
      • 阻止多名证人作证或指使多人作伪证;
      • 在重大案件中实施妨害行为。
    • 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3. 相关罪名区分

    • 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等,若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等,构成伪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 虚假诉讼中的妨害作证:在虚假诉讼中伴随妨害作证行为的,若符合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以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 主观故意: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活动,仍决意实施。
    • 客观行为:需实际实施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 因果关系:妨害行为需与司法活动受干扰的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5.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证人权益的保障。

总结与建议
妨害作证罪是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犯罪,法律对其认定和处罚均有明确规定。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

  1. 立即停止妨害行为,避免情节加重;
  2. 如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3. 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辩护策略。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