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刘雅宁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获取、持有、传递、使用、复制、记录、保存或销毁国家秘密等十二种情形。这些行为若情节严重,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详细解读与分析:

一、非法获取与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1. 非法获取:指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未经授权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秘密的安全,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 非法持有:指无合法依据而实际占有或控制国家秘密载体。即使获取时合法,但若未按规定上缴或处理,而是私自留存,也构成非法持有。

二、非法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1.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如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极易造成信息泄露,因此被明确禁止。

  2.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包括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这些行为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增加了泄露风险。

三、违规处理与使用国家秘密

  1.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如使用私人移动硬盘拷贝国家秘密资料,同样构成严重违规。

  2.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应严格限制知悉范围。在私人交往和通信等非工作场合提及国家秘密,无法保证秘密信息的安全,极易造成泄露。

  3.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的环境,缺乏有效的保密防护机制。在这些网络上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因此严禁通过此类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4.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存储着大量国家秘密信息。将这些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黑客等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手段获取这些秘密信息,严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5.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否则,会导致国家秘密从涉密系统流向公共网络,造成泄露。

  6.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非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没有经过专门的保密技术处理和管理,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条件。使用这些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极易导致秘密信息泄露。

四、破坏保密措施

  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擅自卸载或修改这些程序,会破坏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增加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2.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可能仍然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如果不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可能使这些秘密信息被恢复和获取,造成泄露。

五、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于上述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机关、单位而言,若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将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于不适用处分的人员,则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分析与建议:

国家秘密的保护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对于个人而言,应增强保密意识,不参与任何非法获取、持有、传递或使用国家秘密的行为。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如果您在保密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