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60天起算时间点-郑健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逾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关于这六十日的起算时间点,主要取决于受遗赠人何时“知道受遗赠”以及遗赠的生效时间。

一、起算时间点的确定

  1. 遗赠人死亡后得知遗赠:

    • 若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得知遗赠事宜,那么六十日的起算点应为“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例如,遗赠人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某人,但该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前并不知情,直到遗赠人死亡后,通过遗嘱执行人或其他途径才得知遗赠,此时,六十日应从其得知遗赠之日起算。
  2. 遗赠人死亡前得知遗赠:

    • 若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前已得知遗赠,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起算点,但根据遗赠的生效条件(遗赠人死亡)和法律实践,更合理的起算点应为“遗赠人死亡之日”。因为遗赠的生效是以遗赠人的死亡为前提的,在遗赠人死亡前,遗赠并未生效,受遗赠人无需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

二、意思表示的方式与后果

  • 积极表示: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的六十日内,通过明示方式(书面或口头,并需有证据证明)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例如,受遗赠人可以签署书面声明表示接受遗赠,或者通过口头方式向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

  • 逾期后果:若受遗赠人在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法律将强制性地视为其放弃遗赠。这一后果不以受遗赠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即无论受遗赠人是否实际希望接受遗赠,只要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表示,即视为放弃。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表达方式灵活性:

    • 对于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表示,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方式和程序。只要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建议受遗赠人采用书面方式作出表示。
  2. 遗赠扶养纠纷处理:

    • 在遗赠过程中,若因扶养问题产生纠纷,如受遗赠人未履行扶养义务而主张接受遗赠等,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法律意义与实际操作:

    • 该规定不仅明确了受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还促进了遗产的及时处理和流转效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受遗赠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及时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以免因错过期限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四、法律条款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综上所述,关于遗赠六十日的起算时间点,主要取决于受遗赠人何时“知道受遗赠”以及遗赠的生效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受遗赠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时间节点,及时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