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是串标-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合同纠纷

在招投标活动中,串标是一个需要严格避免和打击的行为,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实践,串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 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私下协商投标报价、重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达成某种默契或协议,从而影响中标结果。

  2. 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谁中标,或者通过某种方式轮流中标,以规避正常的竞争机制。

  3. 约定放弃投标或中标:部分投标人之间约定放弃投标或中标,以减少竞争压力,为其他投标人创造中标机会。

  4. 同一组织成员协同投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投标,确保由该组织成员或其他特定成员中标。

  5. 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如共同抵制某个投标人、泄露标底等。

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这些情形虽然不一定有直接的协商或约定,但根据投标文件的异常表现,可以推断出存在串通行为):

  1.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显示出明显的串通痕迹。

  2. 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报名、提交投标文件等,也可能存在串通行为。

  3. 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这通常意味着这些投标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或串通。

  4.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都按照某个固定比例调整报价,这可能是串通投标的迹象。

  5.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显示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缺乏独立性,可能存在串通行为。

  6.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这也可能是串通投标的证据之一。

为了避免串标行为的发生,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投标人也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参与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