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单位能一起投标吗-陈龙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公司事务

参股单位能否一起投标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参股关系是否构成“关联关系”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参股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被禁止共同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控股关系:若参股单位中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另一方,则属于“控股关系”,不得共同投标。
    • 管理关系:若参股单位之间存在隶属、管理或决策权影响(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分公司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管理关系,从而被禁止共同投标。
    • 例外情形:若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关联单位共同投标(如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参股单位能证明其参股关系不影响投标公正性(如参股比例极低且无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允许共同投标,但需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 若参股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通常可共同投标
    若参股单位仅通过少量股权(如低于5%)形成松散投资关系,且无控股、管理或实际控制权,且招标文件未禁止此类情形,则参股单位可以共同投标。此时需注意:

    • 招标文件优先:需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对投标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如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禁止特定行业参股单位共同投标等)。
    • 避免围标串标风险:即使参股单位无关联关系,若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协商报价、轮流中标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行动:

  1. 核查参股单位之间的股权结构、管理关系,确认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2.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重点关注对投标人资格、联合体投标、关联关系披露的要求;
  3. 若存在不确定性,可向招标人书面询问或要求澄清,并保留书面回复作为依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