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权通常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特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依据法律法规直接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如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因其职能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直接获得定密权。例如:
-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关键点:定密权与主体职能直接关联,无需额外申请,但需严格遵循定密权限和程序。
通过授权程序获得
非法定定密主体(如部分企业、科研机构等)若因工作需要定密,需通过申请授权获得定密权:
- 申请条件:主体需实际承担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项目或任务(如军工企业、核设施运营单位等);
- 授权主体:由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
- 程序要求: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定密范围、依据及保密措施,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授权。
示例:某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需处理涉密信息,可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权。
补充说明:
- 定密权授予后,主体需严格履行定密责任,包括明确定密责任人、建立定密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密级等;
- 滥用定密权或违规定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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