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刘天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若用人单位已明确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如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需至少达到该标准的80%。例如,正式员工最低档工资为5000元/月,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4000元/月。

  2.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若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正式期工资(如约定转正后工资为6000元/月),则试用期工资需至少为4800元/月。需注意: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资,未约定正式期工资,则此条款不适用,需参考其他标准。

  3.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即使前两项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试用期工资也必须至少达到最低标准。例如,某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即使按80%计算为2000元,用人单位仍需支付2200元。

特殊情形说明:

  • 若用人单位未同时满足上述标准(如约定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但正式期工资为8000元,且当地最低工资为2500元),则试用期工资需按最高限制执行(即3000元需同时≥6400×80%=5120元?不成立,此时应补足至5120元;若3000元≥2500元,则以5120元为准)。
  • 试用期工资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实发工资。

建议:
若发现试用期工资不符合上述标准,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差额及可能的赔偿。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