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张振锋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来规定,这既包括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涵盖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存在过错: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非劳动者过错但需解除: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性裁员:

    • 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实施。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通知解除: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涉及多个方面,既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过错情形,也包括非过错但需解除的情形。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