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扣钱合法吗-张雅槟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劳动纠纷

公休假扣钱一般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明确公休假权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在年休假期间给予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直接表明,公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应受到任何削减。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版)》第十一条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指出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并且强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这也同样强调了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的完整性。

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其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与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紧密相关。然而,在公休假期间,尽管职工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但这是法律赋予的休息权利,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在正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所以,绩效工资在公休假期间仍应按时足额发放。

特殊情况的合法性判断

  1. 特殊绩效工资核算方式:若单位的绩效工资核算方式严格依据实际工作成果或工作量,且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并事先告知职工,同时这种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极少数情况下,公休假期间可能不发放绩效工资。但这种情况需要单位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并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某销售岗位的绩效工资完全按照销售业绩提成,且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休假期间因未实际开展销售工作,故不发放绩效工资,同时该制度在制定时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告知了员工,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合理性。
  2.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条件,且公休期间不属于绩效工资发放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在公休期间扣除绩效工资可能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仅针对实际出勤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的情况发放,公休假不视为出勤工作,那么扣除绩效工资可能被认可。

违法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维权途径

  1.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补发被扣工资。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应工资。
  3.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假工资以及可能的赔偿金。

如果你遇到公休假扣钱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