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时限-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行政纠纷

国家赔偿的时限主要涉及赔偿请求时效和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两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赔偿请求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举例来说,如果公民在2022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那么他最迟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如果在这期间,该公民被羁押,那么羁押的时间不计入这两年的时效内。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

  1. 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与决定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2. 复议期限: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或者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 诉讼期限: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复议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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