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54条原文-樊凤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现行有效条款对应为第二百六十五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背景与解释:

  1. 暂予监外执行的意义: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既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 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满足罪犯的特殊需求。

  3. 决定与批准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严格,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一程序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建议:

  • 对于罪犯及其家属而言,如果认为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怀孕证明等。
  • 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如果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批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擅自离监或逃避执行,将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或法律责任。
  • 如果相关部门在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将可能受到法律监督或追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