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为-张洪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其核心在于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以下是对剥夺政治权利行为的详细解释: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选举权:公民依法选择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 被选举权:公民有资格被选为这些职位的权利。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剥夺期间既不能参与选举投票,也不能成为被选举对象。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 言论自由:不得公开发表或传播具有政治性质的观点和意见。
    • 出版自由:不得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任何形式公开发行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
    • 集会自由:禁止组织或参加为共同目的而临时聚集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的活动。
    • 结社自由:不得成立或加入任何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
    • 游行与示威自由:剥夺了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行进、静坐等方式表达共同愿望或抗议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国家机关涵盖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这些机关中不得担任任何职务,无论是领导岗位还是一般职位。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分子不能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 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这些单位从事非领导性质的工作,只要该工作不涉及政治权力的行使。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分为应当附加适用和可以附加适用两种情况:

  1. 应当附加适用: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如间谍罪、背叛国家罪等,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可以附加适用:

    •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判断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独立适用,这主要适用于一些犯罪性质较轻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适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 独立适用或者与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与效力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未被明确宣告剥夺政治权利,但实际上他们已经失去了这些权利。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某人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该犯罪分子还需继续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三年。在这三年期间,他将失去上述四项政治权利,无法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旨在防止犯罪分子继续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和国家。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合理。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剥夺政治权利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