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简称即为“剥夺政治权利”,没有特定的简称或缩写。这一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涉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