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买卖罪怎么量刑-刘月刚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刑事辩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称为“信息买卖罪”的罪名,信息买卖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相关罪名,不同罪名量刑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 量刑标准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多种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则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等情况。
  2. 案例说明
    • 例如,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公民的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等,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活动,非法获利数万元,且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经查,张某出售的银行卡信息等达到数百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 量刑标准
    •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情形有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等情况。
    •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等情况。
  2. 案例说明
    • 李某是一名黑客,他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某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大量的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消费记录等,并将这些数据出售给其他公司。经鉴定,李某获取的客户数据达到数千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若涉及国家秘密等信息)

  1. 量刑标准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案例说明
    • 王某是一名科研人员,他为了谋取私利,将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秘密文件出售给境外机构。经鉴定,这些文件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王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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