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到过期食品,若食用后导致健康问题(如食物中毒),消费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商家需全额赔偿。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消费者仍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过期食品的货款。
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若商家明知食品过期仍销售,消费者除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例如,购买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可主张1000元赔偿;若因食用导致医疗费支出2000元,则可主张6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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