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并不能随便开,它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它们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使用范围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包括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内部各部门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非同级财政拨款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这些票据,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并设置管理台账,同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如果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违反规定的。
其次,对于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它们也需要根据合法收入的来源,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依法开具相应的票据。例如,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可以到财政部门依法申领会费收据,但会费收据只能用于会费收入的开具,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开具。如果会员单位想给社团一笔无偿捐款,这并不属于会费收入,因此不能开具会费收据,而应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其他相应的票据。
总的来说,收据的开具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票据管理规定,不能随意开具。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开具收据,以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违反规定随意开具收据,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财务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