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可以使用手铐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行政纠纷

行政传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使用手铐,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存在可能发生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传唤的基本性质

行政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询问查证的一种措施。它并非强制措施,而是调查程序的一部分,旨在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在行政传唤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手铐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 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在行政传唤的情境下,虽然它本身不属于强制措施,但如果被传唤人存在可能发生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以确保传唤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三、手铐使用的限制与监督

  1. 必要性原则:使用手铐必须基于必要,即存在上述可能发生危险行为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则不得随意使用手铐。
  2. 合法性原则:使用手铐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公安机关在使用手铐前,应当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其使用手铐的理由和依据。
  3. 监督与救济:如果被传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使用手铐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被传唤人的具体情况和传唤环境,谨慎判断是否需要使用手铐。例如,如果被传唤人态度配合、没有危险行为迹象,则无需使用手铐;如果被传唤人情绪激动、有暴力倾向或可能逃脱,则可以考虑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建议:如果您或他人遇到行政传唤过程中被不当使用手铐的情况,建议保持冷静,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记录下执法人员的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在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行政传唤过程中使用手铐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合法、必要和适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