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由谁来填写-吴楠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填写,但实践中多由用人单位起草后与劳动者协商修改。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原则层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强制要求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例如,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将格式合同强加给劳动者,劳动者也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2. 实际操作层面
    实践中,劳动合同的填写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起草劳动合同文本(可能包含岗位、薪资、工作时间等条款);
    • 用人单位将合同文本提供给劳动者,劳动者有权对条款进行审阅并提出异议;
    • 双方就争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例如:若劳动者认为合同中“加班费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改,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调整条款。
  3. 特殊情形说明

    • 格式合同问题:若用人单位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需确保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试用期期限、违约金条款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劳动者弱势地位:若劳动者因信息不对称或谈判能力弱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主张条款无效,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集体合同优先:若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建议:

  • 用人单位应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因条款违法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尤其关注薪资、工时、社保、解除条件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解释说明;
  • 若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可参考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