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起诉一个人是否要去他的户籍所在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诉讼类型和被告的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除了上述的一般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那么除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在一定条件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事前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这一选择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那么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还有一些特定类型的纠纷,如不动产纠纷、继承遗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都有它们特定的管辖法院。
最后,如果您已经尝试在某个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但被告知法院选错了,那么您可能需要根据上述规定重新确定正确的法院。例如,在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您知道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并且该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您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起诉一个人并不一定要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和被告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