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若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生活困难,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申请书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具体写法如下:
一、申请书核心结构
- 标题:直接写明“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申请书”或“执行异议申请书(保留生活费)”。
- 申请人信息: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法院在执行担保财产时,保留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需写明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事实与理由:
- 担保责任履行情况:说明已承担的担保金额、执行阶段(如财产已被查封/拍卖);
- 生活困难证明:列举家庭收入、负债、赡养/抚养人数(如老人、子女)、医疗支出等,证明现有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 法律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54条(执行中保留必要费用)或《民法典》第687条(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权利),强调法院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
- 证据清单:附上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 结尾:此致XX法院,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二、关键注意事项
- 金额合理性:必要生活费需符合当地标准,过高可能被驳回,建议参考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人均消费支出。
- 申请时机:在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提出(如财产被查封时),若已进入拍卖阶段,需立即申请以避免资金被划扣。
- 法院审查重点:法院会核查担保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是否隐瞒收入,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
三、示例条款(供参考)
“申请人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被法院查封名下房产并拟拍卖,但申请人需赡养70岁母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月收入仅XX元,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请求法院在执行中保留申请人及家属必要生活费共计XX元/月。”
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提供具体案情(如担保类型、执行进度、家庭状况等),我会协助完善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