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收调解书法院怎么处理-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合同纠纷

如果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法院通常会视情况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视为调解不成立并继续审理案件等处理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 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如果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

  2. 公告送达: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且法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能会选择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调解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通常适用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特殊情况。

  3. 视为调解不成立,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明确拒绝签收调解书,且法院无法通过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那么法院可能会视为调解不成立,并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

建议:

  •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调解书,但对其内容有异议或不愿签收,建议您及时与法院沟通,表达您的意见和诉求。
  • 如果您认为调解书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您可以在签收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进行复核或修正。
  • 如果您确实不愿签收调解书,您也需要了解法院可能采取的后续处理方式,并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