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交保险吗-罗国清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经济纠纷

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需要交保险取决于保全方式的选择,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提供担保物(非保险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申请人可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房产、车辆等实物担保,或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此时无需购买保险,但需确保担保物权属清晰且价值充足。例如,申请冻结对方100万元存款,需提供等值担保物或保函。

  2. 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方式)
    若申请人选择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担保,则需支付保险费。该费用通常按保全金额的0.1%-0.5%收取(具体比例因保险公司及案件风险而异)。此方式的优势在于:

    • 无需占用自有资金或实物资产;
    • 保险公司承担因保全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降低申请人风险;
    • 法院普遍接受保险公司保函,操作便捷。

实务建议:

  • 若申请人资金紧张或担保物不足,优先选择诉讼保全责任险;
  • 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如恶意保全、超标的保全等情形可能不赔);
  • 保险费通常由申请人承担,但若最终胜诉,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如有具体案件需评估保全成本或风险,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