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刑事辩护

诈骗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诈骗故意,实施了相互关联、指向同一诈骗目标的犯罪行为,并共同对诈骗结果承担责任的情况。其成立需同时满足主体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条件

  1. 人数与性质:诈骗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些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的组合。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例如,在我国,年满16周岁的人应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若犯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也应负刑事责任。若参与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

  2. 示例:若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与一个18岁的成年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由于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的主体,只有成年人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条件

  1. 共同行为:诈骗共同犯罪要求所有参与者必须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如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组织行为(如组织、策划诈骗活动)、教唆行为(如故意引起他人实施诈骗的意图)和帮助行为(如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诈骗活动整体。

  2. 行为关联性:每个参与者的诈骗行为都与诈骗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导致了诈骗结果的发生。例如,在诈骗案中,一人负责编造虚假信息,另一人负责传播虚假信息,还有人事先策划并指挥整个诈骗活动,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共同的诈骗行为,且都与诈骗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条件

  1. 共同故意:诈骗共同犯罪要求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具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即他们不仅知道自己正在实施诈骗行为,还知道有其他人与自己一起实施诈骗行为,并对诈骗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2. 犯意联络:参与者之间必须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形成共同诈骗的合意。即他们之间有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的过程,共同达成了实施诈骗的意图。

  3. 认识与意志因素:参与者需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共同诈骗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与诈骗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他们对诈骗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结合,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还可以是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4. 示例:甲、乙合谋通过虚假投资项目诈骗他人钱财,他们通过电话或网络交流达成犯意联络,共同对诈骗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和故意。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二人满足了诈骗共同犯罪的所有成立条件。

总结与建议:

诈骗共同犯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体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在实际应用中,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诈骗共同犯罪,必须综合考虑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认知、故意以及他们之间的犯意联络。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诈骗共同犯罪的指控或怀疑,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