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哪个是可以退款的-兖光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合同纠纷

“定”与“订”在法律语境中是否可退款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但核心规则是:若合同未成立或存在法定解除权,“订”通常可退;若合同已成立且无解除事由,“定”可能不可退。 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订金”通常可退,但需以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为前提

“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其本质是合同履行前的资金交付,不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

  • 若合同未成立(如双方未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如需审批的合同未获批),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
  • 若合同已成立且生效,但支付方因自身原因违约(如单方解除合同),订金是否退还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订金不退”,支付方仍可主张返还(但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损失);若合同明确约定“订金不退”,则可能按约定处理(但约定需合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典型场景:购房时支付的“订金”,若因买家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合同未约定“订金不退”,买家可要求返还;若因买家无故反悔,则需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 “定金”通常不可退,但需满足“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其核心功能是确保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7条:

  • 若支付方(定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若接收方(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条件:

  • 合同需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如“本合同定金为XX元”);
  •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 违约行为需与定金担保的合同义务直接相关(如买家未按时支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卖家可没收定金)。

典型场景:购车时支付的“定金”,若买家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卖家有权没收定金;若卖家无法交付车辆,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3. 关键区分点: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

无论“订金”还是“定金”,最终是否可退款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订金/定金”性质、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
  • 违约原因:是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还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
  • 实际损失:若退款需赔偿对方损失,损失金额需合理(如卖家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必要费用)。

建议: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写明“订金”或“定金”性质,并约定退款规则(如“若因买家原因解除合同,订金不予退还”需明确“买家原因”的具体范围);支付资金时,保留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以便维权。

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如商家拒绝退款、合同条款模糊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合同内容及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