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1条原文-倪彦铨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逮捕的基本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意味着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表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只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能被逮捕。
  2. 社会危险性的考量:

    • 即使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也应当予以逮捕。
    • 批准或决定逮捕时,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参考。
  3. 特殊情形的逮捕:

    •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 如果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也可以予以逮捕。

在实际操作中,逮捕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对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