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单位的小产假(流产假)天数需根据怀孕时长分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此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或拒绝安排。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则享受42天产假。这一规定同样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身体恢复的必要时间。
需特别注意的细节:
若单位未依法安排流产假,女职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如有其他疑问(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生育津贴申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