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二十三说的什么-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经济纠纷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处理时限及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 处理时限: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案件,也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通知义务:保险人在核定完成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保险人还需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逾期处理的法律责任:如果保险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上述义务,除需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后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如果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比如保险公司拖延处理或拒绝赔付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