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乐场摔倒怎么划分责任-丁国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侵权纠纷

在游乐场摔倒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涉及游乐场管理方和游客自身两方责任,具体如下:

  1. 游乐场管理方的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需对设施安全性、场地维护、警示标识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因设施故障(如滑梯断裂、地面湿滑未清理)、未设置警示标志(如“小心地滑”缺失)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如设备未停稳即让游客使用)导致摔倒,管理方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举证责任:游客需证明摔倒与游乐场管理瑕疵存在因果关系(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若管理方无法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无定期检查记录),则推定其存在过错。
  2. 游客自身的责任

    • 过错相抵原则:若游客因自身疏忽(如未遵守游乐场规则、故意攀爬危险区域、未注意警示标识)导致摔倒,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例如:在明确禁止奔跑的区域奔跑导致碰撞摔倒,或未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使用设备。
    • 年龄与认知能力:若游客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监护责任。例如:家长未看护好儿童导致其摔倒,游乐场可能仅承担次要责任。
  3. 第三方责任(特殊情况)

    • 若摔倒由第三方行为导致(如其他游客推搡、故意绊倒),则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冲突),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建议行动:

  1. 立即保留证据(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联系方式);
  2. 要求游乐场调取监控并出具书面事故说明;
  3. 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若涉及复杂情况(如设施质量问题、多方过错),可进一步向我描述细节,我会结合具体证据分析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