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十多岁是否可以当法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社会组织类型及其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社会团体而言,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后续的相关通知,社会团体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这意味着,如果您六十多岁,且年龄未超过70周岁,那么您是有资格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自然也就包括担任该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如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年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则可能更加灵活,其举办者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同样也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除非特定情况下有额外规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社会团体负责人属于退(离)休领导干部,那么还需要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不过,这一规定主要关注的是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兼职问题,而非直接的年龄限制。
最后,虽然年龄不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绝对障碍,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个人的健康状况、管理能力、法律意识等。这些因素同样对于能否胜任法定代表人这一职务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如果您六十多岁且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符合所涉及社会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那么您是有资格担任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过,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社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