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做房地产公司法人,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其具体身份和所在岗位性质。以下是具体分析:
公务员身份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若该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序列(如行政编制),无论是否在岗,均不得担任房地产公司法人,否则可能面临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分。
事业单位或国企员工身份
特殊岗位限制
即使非公务员或领导岗位,若该工作人员的职责涉及房地产监管(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担任法人可能构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涉嫌违法,需主动回避。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具体岗位、单位性质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