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退休前3个月内晋升职级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的职务升降与退休待遇计发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现有政策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前晋升职级是符合规定的。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过渡期内退休,且期间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包括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职级的工作人员。
对于您提到的“退休前3个月内晋升职级”的情况,如果这一晋升发生在过渡期内,并且您符合晋升职级的条件,那么这一晋升是有效的,并且会影响到您退休时的待遇计发。具体来说,如果您在过渡期内退休,且期间职务职级有所上升,那么退休时您的待遇将按照以下方式计发:
计算老办法待遇Q:根据苏人社发〔2015〕224号文件规定,计算出您本人的老办法待遇Q。
计算累计待遇差H:再按照您职务职级上升后的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和您2014年9月职务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分别计算出相应的差额,并从职务职级上升当年开始使用,从次年起计算增长率,形成累计待遇差H。
确定“新的老办法”待遇标准:Q+H即为您职务职级上升后参加新老办法对比的“新的老办法”待遇标准。
此外,如果您在过渡期内职务职级变动两次及以上,那么将按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变动时间计算累计待遇差H,差额采用一步到位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过渡期内的职务升降与退休待遇计发。过渡期结束后,职务职级的升降与退休待遇的计发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弹性退休制度,虽然它提供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但并不影响职务职级晋升与退休待遇计发的相关规定。弹性退休制度主要关注的是退休年龄的选择,而职务职级晋升与退休待遇计发则更多地与个人的职务职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因素有关。
综上所述,退休前3个月内晋升职级在过渡期内是符合规定的,并且会影响到您退休时的待遇计发。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