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初核阶段串供怎么处理-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公司事务

纪委初核阶段发现串供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初核程序、转为立案审查、对涉案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串供行为的性质认定

串供属于典型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规定,同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等条款。其核心特征是:

  • 主观故意:涉案人员通过事先谋划、统一口径,意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 客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教唆他人作伪证或翻供等;
  • 危害后果:严重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破坏党内监督的严肃性。

2. 纪委初核阶段的处理原则

初核是纪律审查的前置程序,目的是通过初步调查核实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若在此阶段发现串供行为,纪委需遵循以下原则:

  • 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调取通讯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串供行为的存在;
  • 评估案件性质:判断串供是孤立行为还是涉及更广泛的违纪违法网络;
  • 决定程序转化:若证据充分,初核程序可终止,直接转为立案审查。

3. 具体处理方式

(1)对涉案人员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可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若串供行为与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相关联,需数罪并罚。

(2)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串供行为构成犯罪(如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纪委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 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对初核程序的调整

  • 终止初核:若串供行为导致初核无法继续,纪委可直接终止程序;
  • 扩大调查范围:若串供暴露出其他违纪线索,可依法扩大初核范围或转为立案审查。

4. 实务建议

  • 涉案人员:若在初核阶段被发现串供,应立即停止对抗行为,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 纪委工作人员:需严格保密初核信息,防止串供风险扩散,同时加强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审查。

总结:纪委初核阶段发现串供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证据充分性及危害后果,依法采取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或程序转化等措施。涉案人员应认清形势,避免因对抗审查加重处罚。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