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抗辩怎么举-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知识产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抗辩举证,主要围绕该条款规定的三种不侵权情形进行,以下为你详细阐述每种情形的抗辩举证要点:

一、商标在先使用抗辩

  1. 法律依据: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 抗辩要点:

    • 在先使用:需证明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自己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有一定影响:需证明自己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通常可以通过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市场反馈等证据来证明。
    • 原使用范围:需明确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围,包括使用的商品种类、地域范围等,并证明自己在后续使用中未超出该范围。
  3. 举证建议:

    • 收集并整理在先使用的相关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
    • 提供市场调研报告或消费者反馈,以证明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影响力。
    • 明确并证明自己的使用范围,避免超出原使用范围。

二、商标指示性使用抗辩

  1. 法律依据:

    • 虽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未直接提及“指示性使用”,但指示性使用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指的是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来源、质量等而合理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指示性使用的条件,也可能被视为不侵权。
  2. 抗辩要点:

    • 合理性:需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是合理的,即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来源、质量等必要信息而使用他人商标。
    • 非误导性:需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不会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存在特定联系。
  3. 举证建议:

    • 提供使用商标的具体场景和目的,如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等,以证明使用的合理性。
    • 收集消费者反馈或市场调研报告,以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未误导消费者。

三、商标描述性使用抗辩

  1. 法律依据:

    • 同样,虽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未直接提及“描述性使用”,但描述性使用也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使用商标中的描述性成分来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作为商标使用。
  2. 抗辩要点:

    • 描述性成分:需证明自己使用的是商标中的描述性成分,而非整个商标或商标的显著部分。
    • 非商标性使用:需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是非商标性的,即不是为了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使用。
  3. 举证建议:

    • 分析商标中的描述性成分和非描述性成分,明确自己使用的部分。
    • 提供使用场景和目的,以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是非商标性的。

在抗辩过程中,你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是真实、合法且有效的,避免使用虚假或非法证据。
  • 抗辩的针对性和明确性:针对商标注册人的指控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明确自己的抗辩理由和依据。
  • 法律程序的遵守:在抗辩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提交抗辩书的时间、格式等。

若你在抗辩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