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接受赠与有什么规定-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公司事务

关于国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赠与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特别是针对国企接受赠与的部分:

一、定义与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规定中的“礼品”包括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国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任何形式的赠与,均需遵循此规定。

二、接受赠与的原则

  1. 不主动索取:国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主动索取礼品,应保持清廉和公正。
  2. 妥善处理:对于接受的礼品,国企应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私自留用或处置。

三、接受赠与的具体规定

  1. 价值标准:

    • 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至礼品管理部门或受礼人所在单位。
    • 价值不满二百元的礼物,可归受礼人本人或受礼人所在单位所有。
  2. 礼金与有价证券:

    •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若对方赠送礼金或有价证券,国企工作人员应予以谢绝。
    • 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3. 审批与回赠:

    • 若需对外赠送礼物或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审批时应从严掌握。

四、管理与监督

  1. 礼品管理: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管、处理国务院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 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及时处理。同时,每年需向受礼单位通报礼品处理情况,受礼单位也应将礼品处理情况告知受礼人。
  2. 监督与检查: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对外赠送和接受礼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理

若国企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适用范围

此规定不仅适用于对外公务活动,也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赠送礼品和接受其礼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赠与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清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咨询相关法律或合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