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有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形。以下从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1. 认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 认定标准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失语、智力障碍等严重功能障碍,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
    •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等。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失语、智力障碍等中度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
    •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Ⅱ-Ⅲ级,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在50%-55%;
    • 各种中度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在6-9克/分升之间等。

3. 认定程序

  •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鉴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
  • 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

  •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鉴定工作;
  •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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